业务办理请私信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指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公司被强制执行被公司发展有什么影响和后果呢?被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
1、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具有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
2、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冻结个人账户2015年2月9日,最高院官网发布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答复指明:“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但,《“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进一步指明,“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
(1)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
(2)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4、限制出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为此,在公司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其法定代表人可被限制出境由此可见,积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公司,为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势必要受到“牵连”。笔者将通过本文,结合现有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向各位读者梳理公司被强制执行时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执行就是企业是否违法、是否卷入诉讼、是否被法院执行的记录。主要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信息,并将处罚信息复印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备案。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也就是企业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法律分析表明:企业的被执行人记录反映了该企业是否涉及违法经营活动或经济纠纷,并且是否被法院判决并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
2.这些记录可能包括:(一)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具体记录将涉及违法活动的性质、处罚结果以及法律对其施加的限制措施。
3.另外,(二)如果企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同样会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并且会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记录在案。通报的内容将包括违法事实、处罚结果以及其他限制措施。
4.(三)还有来自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这包括企业因经济纠纷而被司法机关裁决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还包括因经济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审理并判决的结果。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的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6.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同时防止其通过高消费行为逃避责任。
1、也就是记录企业是否有违法、涉及官司正在或已经被法院执行的记录。
2、(一)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企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事实,处罚结果及对其依法采取的相应限制措施。
3、(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协助记录的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被查处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及其它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4、(三)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企业因经济纠纷,经司法机关裁决应承担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况;因经济犯罪,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判决的结果